果博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今年全市环境执法情况,并公布十大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扬州市环境执法局通过成立党员突击队,强化走航车、无人机、便携式快速检测仪等新科技、新手段使用,进一步加密节假日、夜间突击执法和敏感时期异地突击执法频次,环境质量保障力度明显上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171件,同比上升56%;罚款金额6609.7万元,同比上升17.7%。
今年以来,市环境执法局对正面清单内168家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1042家次,开展指导帮扶246家次,对长青农化、恒润重工开展体检式执法,对133件轻微、一般违法案件作出免罚轻罚决定。
在水环境执法方面,目前,全市排查发现的281个问题排污口已完成整治250个,总体整治完成率89%,超省定序时进度;已完成全市疑似排口11158个(新增420个)、1183个可疑区域的二、三级排查工作,排查完成率100%,达省定序时进度。
下一步,扬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局还将持续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保障污染攻坚成效、提升执法效能、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严守环境安全底线、提升信访积案化解率。
案情介绍:2022年9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铝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正在生产,废水排放口在线仪取样槽和排放槽监测数据存在巨大差距,且7月6日至8月21日COD在线mg/L),流量数据均为0。2022年9月30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安机关目前已立案。
案情介绍:2022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截止检查当日,该公司1号枪气液比连续49天报警,在2022年6月24日0时8月12日0时连续报警期间,1号枪有7109条加油记录。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2022年10月24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案情介绍:2022年8月11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现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2022年10月31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98万元。
案情介绍: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有水正通过软管向该非规范化排放口排水。江都环境监测站现场对废水调节池、排放口、雨水井等处都进行了采样检测,发现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后续调查,后收悉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因案件情节轻微,针对该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2022年10月25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9万元。
案情介绍:2022年3月22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续调查发现该公司进行了酸洗作业,有污染物排放,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2022年6月16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该公司已于2022年5月9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案情介绍:2022年10月11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技改项目二车间内有3个酸洗池正在进行酸洗作业,配套的二级碱液喷淋塔正在运行,酸洗池未加盖辅助槽边侧吸,也未设置工件进出门。经取样监测,酸洗池内液体pH值为2.4。该公司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及验收文件不符,涉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处罚款63万元,对该单位直接负责验收的主管人员处罚款15.95万元。
案情介绍:2022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备取样采用冷干法进行,未能在200秒内显示监测数据,不符合相关要求,未保证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9万元。
八、扬州市海达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
案情介绍:2022年3月23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
案情介绍:2022年5月17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接到攻坚战办公室交办,仪征市月塘镇恒盛机械公司南侧院内自然坑塘pH值试纸初检呈强碱性。执法人员与仪征市月塘镇人民政府立即到现场检查,扬州市仪征监测站对该坑塘内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含多种重金属。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涉及污染物性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表明该坑塘中的污染物属于“有毒物质”。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7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
十、扬州市新多邦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介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对脱落毁损的专用管道未及时进行修理安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在当天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今年,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各类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执法人员2022年4月11日再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喷漆房已拆除,且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不在此地从事喷漆、刷漆有关作业。
鉴于该公司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拆除了生产设备,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经局案审会集体审议决定免于处罚。
二、扬州市天宇鞋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免予处罚案
今年9月,淮安交叉互查组对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型车间北侧2楼正在生产,已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但风机收集效果差,车间门窗未密闭,并将问题进行交办。高邮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淮安检查组检查提出问题后,现场已将车间门窗密闭,针对风机收集效果差问题已将活性炭设施的风机增大,且企业是首次发生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鉴于该公司已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及时整改,且为首次违法,依据相关规定,经局案审会集体审议决定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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